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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环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5-06-18点击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切实了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为了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生在获得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基础上,能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有用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引导经济困难同学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树立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激发该群体学生的内驱力,帮助其摆脱自卑和自闭心理,树立信心,正确看待经济贫困,达到经济与心理的双重脱贫。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本细则适用于生物与环境学院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体系和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全年级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经济困难学生等各类别学生,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分组实施时,参与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根据认定上一年度南京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同时参考《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标准设置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

2、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学生就学期间基本花费低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3)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住房或经常出入社会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

(6)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9)违反校规校纪等被给予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10)学业警示两次者;

(11)谎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2)有其他与特困生身份不符的消费行为,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学生意见较大,经学院核实情况属实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遵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2、学院向各班级发放《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的经济困难同学,先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4、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档”的认定程序进行。

5、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上报校资助中心,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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