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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生态与环境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5-10-20点击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态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先进评比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一、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长:柯立明、毛岭峰

副组长:李政

 员:黄亚楠、李  薇、李  颢、张子剑、马汤鸣、葛之葳、谢  冬、吴光瑜、张  明、陈健强、乔维川、王亚锋、王则夫、黄  辉、黄菲艺、曹  科、贝水宽、朱长银、郭  贺、潘玉伟

二、制定依据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修订)》(南林学〔2025〕104号)中相关规定条款。

三、评选标准

1.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无挂科(以奥蓝系统导出为准)、无校级违纪。

2.各项先进评比以学年内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3.综测和绩点要求

1)优秀学生: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分绩点排名均列班级前45%。

2)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绩点2.8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3)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绩点3.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4)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从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校、院助理性社团正、副团长及各部部长等。

(5)先进班集体:

校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为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修订)》(南林学〔2025〕104号)中相关规定条款择优推荐,且评选学年内全班无人受到学校处分。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将评选文件下发到各班级,通知学院学生自行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汇总《2024-2025学年本科生先进学生评比暨各项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符合申报条件但未提出申请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2.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虑思想表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审批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工处汇总并复核。

五、荣誉、奖学金兼得情况

1.获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三好"、"省优干"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奖学金评定。

2.先进学生可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奖学金遵循就高原则,不可兼得,卓越创新先锋团队或个人奖除外。

六、名额分配

1.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年级,再按比例分配至专业和班级,兼顾年级和专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是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的名额是班级人数的20%;剩余名额在各专业候补同学中产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具体分配见附件1。

2.若年级名额有剩余,由学院统一统筹。

七、补充说明

1.班级评奖评优工作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学生进行,经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审批。

2.先进学生可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奖学金遵循就高原则,不可兼得,卓越创新先锋团队或个人奖除外。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生态与环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

4.学院各类高额奖学金优先奖励获得"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评定优先考虑专业内综测排名和绩点排名之和较小的申请学生,如有多名申请学生专业内综测和绩点排名之和一致,以综测较高者优先。其中,江苏杞林生态奖学金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5.熊文愈奖学金原则上要求优先评定给生态学品学兼优的学生,2024级分配生态学1名,环境科学专业1名。

6.罗莱奖学金,参评学生仅在毕业年级中产生。

7.本细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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