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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更新时间:2026-09-14点击次数:

生态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6〕62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林学〔2026〕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必须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该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参评。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2025—202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前10%(含10%,下同;排名不四舍五入),且无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学院评审同意后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与者。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学校划拨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学院统筹分配至2025级、2024级、2023级各1名。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另做统筹。

四、遴选程序与原则

1.学院将评选文件下发到各班级,通知学院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符合申报条件但未提出申请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2.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虑思想表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3.优先考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简称“综测”)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简称“绩点”)在专业内排名双第一的申请学生,若出现多名双第一的学生,以综测最高者优先;若申请学生中,无综测和绩点双第一者,优先考虑专业内综测排名和绩点排名之和最小的申请学生,如有多名申请学生专业内综测和绩点排名之和一致,以综测最高者优先。

五、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拟推荐候选人有异议时,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后,将结果予以回复。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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