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提高生态与环境学院的学术水平,保障博士研究生生源和培养质量,结合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报考专业:生态学(专业代码:071300)、碳中和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713J1)
二、申请资格与程序
(一)申请资格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生报考基本条件。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心理健康、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和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考核”制原则上只招收应届或毕业三年之内的硕士生。
5.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 ≥ 425 分、TOEFL ≥ 70 分、IELTS ≥ 6.0 PETS5 ≥ 45 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CI 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6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成果要求近3 年以内):
(1)在《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F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或E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篇(含在线发表;排名第一;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
(2)获1 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认定(排名第一);
(3)获1 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包括“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及数学建模竞赛(有证书且排名前 3 )。
(二)网上报名
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考生须在2025年1月12日至3月10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25 年3 月10 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EMS 或者顺丰)或呈送学院院办,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 号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办公室202 方老师收,邮编:210037,联系方式:025-85427210;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版(含附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617212517@qq.com,文件名:报名号+姓名。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 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 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情况、近3 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5. 博士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 字);
6. 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
7. 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8.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 思想政治考核表;
10.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 同一面上);
11. 学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学院考核程序
1. 申请人向生态与环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在报名之前务必与所报考导师联系,以确认是否有招生名额以及是否符合导师研究方向或领域。
2 . 资格初审: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其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学院根据初审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可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科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 人,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相关博士生导师组成(申请人所报考的导师不参与打分)。
4 . 综合考核与成绩计算:
(1)综合考核总成绩(100 分)= 综合面试成绩(100 分)× 60%+科研成果成绩(100 分)× 40%。
(2)综合面试成绩评定: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由申请人PPT 汇报(汇报时间一般1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教育背景、科研经历、读博计划、各种奖励等)、专家组提问、申请人答辩等环节构成。
(3)科研成果成绩:科研成果成绩由以下各单项累加组成:
a.参考附件《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A 类(研究性论文)期刊100 分,B 类期刊60 分,C 类期刊40 分,D 类期刊30 分,E 类期刊20 分;F 类期刊10 分;
b.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40 分;
c.以上(a, b 两项)成果申请人均需排名第一,非第一作者的成果不计分(共同第一作 者须排名第一);
d.“挑战杯”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项 100 、70 、50 、40 分;“互联网+ ”国家级金/银/铜奖每项100 、70 、40 分;数学建模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40 、20 、8 分;“挑战杯” 和“互联网+”的省级特、一、二及三等奖每项8 、6 、5 和 4 分;数学建模的省级一、二及三等 奖每项8 、6 、5 分;
e.学科竞赛获奖者为唯一作者时,获得d 项认定分值的100%;学科竞赛获奖者为两位作者时,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作者分别获得d 项认定分值的60%和40%;学科竞赛获奖者为三位及以上作者时,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作者分别获得d 项认定分值的50 % ,30 %和20%;
f.上述各项得分累计。如有总分超过100 分的情况,则各位申请人最终科研成果成绩 = (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成果最高分)× 100,若其中有申请人有发表A 类论文的情况,则该申请人同时以所有考生的科研最高分计算;
g.未在细则中列出的能反映申请人科研能力的突出科研成果成绩,由考核专家组现场讨论决定。对于发表在学术声誉不良的期刊上的论文成果,专家组根据评判,有权不予认定。
四、录取原则及注意事项
1.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在充分尊重导师和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实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同时,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60分(百分制)以上,否则,无论综合考核总成绩高低均不予录取。
2.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各项成绩和各导师招生名额,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监督管理机制
学院党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本细则如有与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专家推荐书
附件3:思想政治考核表
附件4: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