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南林生态〔2024〕5号
生态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4修订)
为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具体评定条件
1.优先推荐2023—2024学年和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如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全部获评,仍有剩余名额,学院可在本院2023-2024学年或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择优评定。
2.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获得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优干等),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3.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各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
3.优先考虑符合三好、优干等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其次是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必须获得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优干等)。
5.年级内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同等条件下,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6.若年级内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不足,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7.如遇上述情形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五、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时,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核实情况后,将结果予以回复。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