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生态学科源于原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的相关学科,已有100余年的历史。1952年随着全国院系调整,由熊文愈等老一辈生态学家在南京林业大学独立创建。1989 年获评首批国家重点学科,2001年、2007年分别再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本学科也是江苏省立项建设的优势学科(2011、2016、2020)和江苏省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016、2022);2015 年被评为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019 年生态学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年“环境生态学”进入 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1%;以生态学为骨干学科的“农业科学”(2018)、“动植物科学”(2018)亦进入 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1%。本学科经过70余年发展,形成了森林生态学、林业生态工程学、微生物生态学、土壤生态学、湿地生态学等特色鲜明的主要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
(1)森林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
森林生态学是研究森林生物之间及其与森林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关系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我国南方重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特征;森林生态系统对全球变化的响应与适应机制;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生态;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与评估;森林生态系统管理与模拟;生态系统模型与生态大数据分析;城市森林结构调整与景观优化;竹林可持续经营等。
(2)林业生态工程(修复生态学)
林业生态工程是根据生态学、林学及生态控制论原理,研究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设计、建造与调控技术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退化森林植被恢复与重建;喀斯特石灰岩山地植被恢复与重建;困难立地植被构建技术与理论;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经营与农田生态防护林体系构建理论与技术等。
(3)微生物生态学
微生物生态学是研究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组成演变,微生物多样性及其对生态系统的调控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森林生态系统微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及其过程机制;土壤微生物群落的组成结构、功能特征及其对生态系统的调控;土壤微生物与动植物互作对生态系统健康的调控机制等。
(4)土壤生态学
土壤生态学是以土壤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研究土壤生物之间、土壤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相互作用与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森林结构调控与经营措施对地下生态过程的影响与机制;森林土壤生物学(土壤微生物、土壤动物、土壤根系)与生态学过程(碳、氮、磷循环)对全球变化(气候变暖、氮沉降、干旱等)的响应与适应;土壤生物多样性的维持机制等。
(5)湿地生态学
湿地生态学是研究不同类型湿地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功能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我国南方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形成机制和演替规律;人类活动及全球变化对湿地的干扰以及湿地生态系统响应;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及保护;湿地退化机理与生态恢复等。
为适应国内外生态学科发展新趋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战略重大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学科高水平建设相吻合的一流研究生人才。具体要求:
1.政治理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品德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国守纪,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的作风,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备团队精神和协作共事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知识结构: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熟练掌握英语,生态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结构和较强的理论探索能力。
4.基本能力: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培养方式
生态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所在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模式。导师(导师团队)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基于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和研究内容,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整个培养过程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重,使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系统掌握生态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生态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 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课程体系设置
(一)最低学分要求
生态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32学分(含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为18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A类)7学分,基础学位课(B类)5学分及以上,专业学位课(C类)6学分及以上。此外,83373自然辩证法概论 1学分,为必选的非学位课。
(二)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及学分 | 最低学分 |
学位课 | 公共学位课 (A类) | 83321-1英语(上) | 2学分 | 7学分 |
83321-101英语(下) | 3学分 |
8337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学分 |
基础学位课 (B类) | 12033植物生态学 | 2学分 | 5学分 |
13359森林生态学及研究法 | 3学分 |
13377现代生态学概论 | 3学分 |
13976生态统计分析 | 2学分 |
专业学位课 (C类) | 12020林业生态工程学 | 2学分 | 6学分 |
12026生态系统生态学 | 2学分 |
12027生态学研究法 | 2学分 |
12032应用生态学导论 | 2学分 |
12109数量生态学 | 2学分 |
13340城市生态学 | 2学分 |
13348恢复生态学 | 2学分 |
13354群落生态学 | 3学分 |
13356森林气象学 | 2学分 |
13367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生物学 | 2学分 |
13381竹林生态 | 2学分 |
13425森林土壤学 | 3学分 |
13435土壤生态学 | 2学分 |
13561湿地生态学 | 2学分 |
13609土壤生态学实验 | 3学分 |
13637污染生态学 | 2学分 |
13639土壤微生物生态学 | 2学分 |
12035种群生态学 | 2学分 |
13986理论生态学 | 2学分 |
13985可持续生态学 | 2学分 |
13984进化生态学 | 2学分 |
13983行为生态学 | 2学分 |
13982地理生态学 | 2学分 |
13987英文学术写作 | 2学分 |
非学位课 | 选修课 | 13981 生态学进展(Progresses in Ecology) | 2学分 |
|
12023森林生态学研究进展 | 3学分 |
12081分子生态学 | 2学分 |
13300系统生态学 | 3学分 |
13328植物生理生态学 | 2学分 |
13337竹林生态系统经营 | 2学分 |
13343非线性植物生态学模型 | 2学分 |
13358森林生态学 | 3学分 |
13360森林水文学 | 2学分 |
13364生态系统管理 | 2学分 |
13517湿地生物学 | 2学分 |
13380植物生态学与生态环境 | 2学分 |
13428生物地球化学 | 2学分 |
13433土壤理化分析(含植物分析) | 3学分 |
13479景观生态学 | 2学分 |
13496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 | 2学分 |
13518土壤动物学 | 3学分 |
13574微生物学 | 2学分 |
13610微生物生态学前沿 | 2学分 |
13640稳定同位素生态学 | 2学分 |
13641气候变化概论 | 1学分 |
必修课 | 83373自然辩证法概论 | 1学分 | 1学分 |
实践环节 | 2学分 | 2学分 |
五、培养过程环节管理(一)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
生态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或生产实践、或技术服务、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或20个工作日,以培养硕士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辅助导师参加大学生的某个章节教学、辅导、指导实习、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硕士生的实践环节由导师或学科组负责检查和指导,并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计2学分。
导师和学科组应积极要求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或其它学术活动,使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开阔学术视野,培养开拓与创新精神。鼓励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每正式发表1篇论文记1个学分(此学分可抵充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10次及以上学术报告(讲座)。
(二)学位论文开题
生态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集中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学科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与学位论文答辩的间隔时间由学科自主设定。学科学位论文集中开题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开题完成时间应与学位论文送审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以上。
开题报告应重点围绕论文选题意义、与学科专业相关度、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撰写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进行口头汇报,由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开题报告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期考核
生态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一般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
中期考核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向的表现;业务方向主要是课程学习、外语水平、文献综述、实验操作能力、开题报告及写作表达能力。
考核由学科组组织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结合开题进行业务考核。政治思想考核由研究生院党总支组织进行。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人才分流,考核合格者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阶段,并视情况缴费延长学习时间;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要求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参见《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及研究生院最新规定)。
六、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参见《研究生工作手册》中“研究生学位文件”内容,及研究生院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