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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更新时间:2023-02-20点击次数:

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南京林业大学

生物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物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贯彻执行高校学院级党委党政共同负责制、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由院长或书记主持,根据议题,党务工作由书记主持,行政工作由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根据议题内容需要,院长或书记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议讨论做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3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条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政联席会议"第一议题",放在各项议程的第一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

(一)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 有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2. 有关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重要议题;

3.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事项;

4. 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5. 年度财务计划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6.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7.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8.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9.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调配、科研团队建设、职称评审等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有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4. 招生、就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等科研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国际合作、对外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议题范围: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行政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议案准备。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凡提交会议的议案,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第九条 议题确定。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其他组成人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案可事先向院长或书记提出。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应共同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议题决议。实行一事一决。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经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主持人归纳综合形成决议。需要投票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当场统计并宣布结果。对于意见明显分歧的议题,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办主任记录,每次会议的议案、议题和决议都要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决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决议、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长、书记汇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院长、书记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情况。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查阅记录需经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2014)同时废止。



生物与环境学院

二0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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